治理学术抄袭法律不应“缺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6-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一段时间以来,“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与专业学术造假公司“武汉佑达科技有限公司”相继被曝光,留给我们一连串的思考,治理学术抄袭,除了改革学术评价体系和提高学术道德水平外,从法律角度而言,我们还应做什么?

  近年来,各界纷纷为学术抄袭事件“把脉问诊”,从开出的“药方”看,大家普遍将重心放在改革学术评价制度、提升学术道德素养、转变社会风气等方面。就学术抄袭本身而言,它不仅是一个学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种侵权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和舆论谴责,而且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抄袭的规定并不完善,除了《著作权法》对剽窃、抄袭行为进行了规制外,其他法律法规鲜见有类似规定。法律对抄袭行为规范不够全面,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厉,是导致抄袭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近日,媒体报道了“辽宁大学副校长被指抄袭事件”,6月16日,北师大新闻中心负责人就该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杨伦剽窃他人论文一事表示,现在学校正在履行相关处分程序。(光明日报